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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能否继承?

陕西-宝鸡 06-30 20:53  悬赏 0  发布者:火柴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亲于98年在外有了第三者,于同年与我母亲离婚并与第三者结了婚,父亲婚后于1999年9月买了一套80平方的房子(第三者没工作),后来父亲于2001年3月去世。98年到2001年期间我们姊妹三人带着母亲生活与父亲很少往来,其间父亲还叫我们姊妹团聚过,父亲住院、去世时我们姊妹三人都去了。父亲去世后我们姊妹三人不想让外人看跟第三者争遗产的笑话就没有对父亲的财产有任何的想法,当时只是口头告诉第三者她如果不结婚的话房子她可以一直住下去,如果她结婚的话那房子我们姊妹就要争取应当属于我们的那份财产,第三者说她知道(她同意我们的说法),但是这些口头约定没有第三方在场证明。最近发现她跟一个男人住在一起,我们想要回属于我们的财产,请问律师我们还有权利要回吗?假如房子18万,我们姊妹三人能分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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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30 21:54
你们父亲留下的遗产,你们姊妹三人享有当然的继承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假设房子市值18万元,如果你们爷爷奶奶还健在,那么你们姊妹三人和爷爷奶奶跟继母六人平均继承父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0-06-30 22:56
应当确定性质后继承。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7-01 09:38
你们可以要求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0-07-02 14:18
4个人继承房子的一半,每人2万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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