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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合同咨询

上海 06-30 22:07  悬赏 0  发布者:zzww77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是医院在编的一名护士,合同签至2012年,于今年5-18提出辞职报告,而护理部主管部门至今未把辞职报告送至人事部门,请问护理部领导是否有权这样??合同上写明提交一月后要给予答复,而她们说有第2份人事文件说可以压我1-6月,并说院内规定要压满6月再提交。她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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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30 22:41
如果是人事聘用关系,公司可以不同意你的辞职要求,你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离职,单位应同意。
回复时间: 2010-07-01 20:54
首先要看你所在医疗是公立还是民营  如果是前者 属于人事仲裁 一般要适用特殊规定   如果是民营  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前三十天可以直接走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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