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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闭相关问题

 02-16 09:59  悬赏 0  发布者:nily13……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1)
我同事的基本情况:我于2008年4月入职于一家韩资企业工作,2011年11月份怀孕后,12年1月至7月向公司请求休职,公司批准,7月至11月请的产假,有四个月的基本工资,11月至2013年3月继续向公司请求休职,公司也批准了。休职期间,公司不给工资,但是跟公司劳动关系仍然有的。
    公司情况: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公告将于2013年4月初关闭。
    我的问题:公司关闭的话,赔赏补偿金,我2012年这一年算不算在内?赔赏的话,因为2012年就只有7月到11月有基本工资,补偿金怎么算?算12年的最低基本工资,还是另外的算法?
    请律师们帮忙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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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2月16日 13时48分
12年是属于工作年限的,补偿金应当按照正常收入时计算。
追问:

补偿金不应该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乘以年限吗?但是我同事的基本情况12年就只有四个月的基本工资了,那样平均下来不是更加的少。

回答:

应当是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因此个人认为应当按产假前面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虽然说的只是个人认为,姑且算是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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