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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学校有一个大型建构区(规定大班小朋友)由老师带领全班小朋友去建构区玩耍

江西-吉安 05-18 19:31  悬赏 0  发布者:右耳邓 回答:(2)
事情经过: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学校有一个大型建构区(规定大班小朋友)由老师带领全班小朋友去建构区玩耍,在玩耍期间,我儿在拿运东西的时候无意碰伤该班一名小朋友(小朋友为插班生,中班的年龄插班到大班),该小朋友当时无哭泣,无告知老师。(当时是星期五),星期一上学,那名小朋友的家长和老师说,我儿碰伤了他儿,在大腿内,有点青,要老师告知我儿家长。当天接送我儿的是外公,老师就和外公说了,下午回家后,当我们得知我儿不小心碰到小朋友,就微信联系其家长,其间带其小朋友去当地二家公立医院进行检查,检查无问题。后半年期间常十天半月的私自找我们说其小朋友反复不见好。请问,我们还要对事负责吗?幼儿园对此事责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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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18 19:58
这是可按照法律规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05-18 23:13
按照过错划定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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