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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某个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立的遗嘱可以公证吗?

宁夏-银川 02-16 21:54  悬赏 0  发布者:ly_in_……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如下案例:老人有两女一子,妻子尚在人世。他声称立了分遗嘱,将名下房产两处都留给两个女儿,并且公证了,儿子不知情,请问这份遗嘱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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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18 20:03
公证手续合法,如果老人处分的财产涉及其妻子的部分,则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2-17 08:39
你好,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立遗嘱是个人意思自治的表示,无须儿女知情。因此,老人在某个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立的遗嘱合法有效的,当然也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同时,本律师要补充的是,要对老人名下的两处房产的性质进行区分,若该两处房产全部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该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且被遗嘱人有权取得两处房产;若该两处房产是老人夫妻的共同财产,该遗嘱就是有瑕疵的,被遗嘱人只能取得属于老人遗产的那部分,不能取得老人妻子的那部分遗产。
回复时间: 2013-02-17 17:01
如果你爷爷立遗嘱且已经公证,建议你们要求他们出示遗嘱公证书,同时吃该份公证书到公证处查询是否真实。
如果你爷爷立遗嘱时将奶奶的财产也处置,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你爷爷只有权处分他名下的一半,另外的夫妻共同财产他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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