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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同诈骗咨询

湖南 05-24 15:55  悬赏 0  发布者:wang4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8年11月13日认购了100万元上海星黔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星黔-新华鼎盛一号产业私募基金,该基金由基金债务人贵州星源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开发的瓮安新华文化体房屋(三倍于投资款的房产额)网签给投资人作为抵押担保。11月21日,我与贵州星源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价总额3044191元的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一份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为了保证甲方权利,甲乙双方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抵押房屋通过网签的方式登记在甲方的名下,即视为抵押担保完成”,第三款明确 “乙方承诺在甲方认购基金产品资金到账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抵押担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还该笔认购资金。但自我2018年11月14日打款到上海星黔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后,该公司及贵州星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不给我办抵押房产的网迁过户手续,先是说基金刚成立事情太多,没时间办,后来又说春节前办网签要排除,节后再办。2019年春节后,他们干脆躲避投资人不见面不接手机等。最近通过贵阳市及瓮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荻悉该公司抵押给我的房产早已抵押给了别人因而不能过户到我名下。现在该公司表示愿意用新的房产抵押过户到我的名下,并补发拖欠我的今年1至5月的收益分配(该基金约定按月分配收益,年基准收益率10.5%,但项目公司仅分配了第一个月的收益后就再没分配了)。请问,现在我是接受基金管理人和项目公司的这种方案算了,还是以合同诈骗他们好?如果起诉可追索到哪些多少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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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5-2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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