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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罚金

 02-18 11:30  悬赏 0  发布者:flying……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我与房东在租赁所在一份租赁罚金的声明上签了字,内容大致是承认双方在从2012年至2014年之间有租赁关系,但是另一方面,我与房东在租赁所没有租赁合同备案。
现在租赁所开出罚单,请问这笔罚金必须要交吗,没有租赁合同备案是否意味着租赁关系不成立?
问题补充:
租赁所开出的罚单是针对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未交的租赁税金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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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18日 14时28分
根据最新发改委的文件,租赁管理费已经暂停征收,罚金可以申诉解决。没有租赁本案,不代表租赁关系不成立,租赁关系还是有效的。
追问:

秦律师你好,非常感谢您的热心解答。
房东收到的罚单是针对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未交的租赁税金的罚金,请问根据最新的发改委文件,这种罚金可以申诉解决吗?还是必须缴纳?
发改委下令停收的租赁管理费,跟租赁所对出租人征收的税金(按每月租金4%收取的那种)是同一个概念吗?

回答:

要缴也应该是房东承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8 14:11
你们签字的声明性质等同于租赁合同。
追问:

席律师你好,那是否意味着从法律角度来讲,此罚金必须缴纳?

回答:

深圳市从今年起暂停征收该费用,以前的该项费用是由业主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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