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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以生意不好为由炒怀孕员工

广东-广州 02-18 13:38  悬赏 20  发布者:lisa19……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董律师.我想问下,我在广州越秀区入职外贸公司有一年半多了,但一直以来没签有劳动合同,有多公司资料,现在怀孕有7个月了,公司以生意不好为由,想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没说任何赔偿事项.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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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8 13:41
你好,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2-18 13:46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2-18 17:23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辞退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2-18 18:37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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