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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款是平分还是户主应多分?

 02-22 13:35  悬赏 35  发布者:673634……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0)
您好!房屋原地址在崇文区,2006年拆迁有一份危险房屋使用权回购协议,在册有两个户口,请问回购款是平分还是户主应多分?
另外,当时有购买经适房的名额,只是当时拆迁公司说额外补偿和拆迁无关。房屋是以户主的身份购买的请问另一位在册户口是否也一同安置了还是谁的户口就是谁的?与另一在册户口人员无关?
问题补充:
危险房屋使用权回购协议上面没有明确的分配,也没有别的协议,所以现在很迷茫。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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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电话:13031008678(电话同微信)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18日 15时25分
要看危险房屋使用权回购协议及政策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8 14:34
按具体的政策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2-18 15:02
你好,按照当地的政策。
回复时间: 2013-02-18 15:24
您好!
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2-18 15:32
要看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补助政策
回复时间: 2013-02-18 15:50
原则上是平分的。
回复时间: 2013-02-18 16:37
你好,每个地方都不一样,需要看当地具体的政策。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2-22 14:07
您好,具体根据当地政策而定,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2-22 14:15
按具体的政策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2-22 17:28
按照当地的政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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