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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和复制电子音视频是否属于制作电子音视频

天津 05-29 00:33  悬赏 0  发布者:Lucien……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被告人通过翻墙软件从外网下载宣扬邪教的电子音视频到笔记本电脑里,或是通过光盘复制宣扬邪教的电子音视频到笔记本电脑里,这两种行为是否属于以下法律条文中的“制作电子音视频”行为?
“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此条法律表述的“制作电子音视频”行为是否只是指首次创作电子音视频行为,还是包括了上述的“复制已存在的电子音视频”行为?
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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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29 10:08
我认为应当包括复制行为。
回复时间: 2019-05-29 05:07
你与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回复时间: 2019-05-2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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