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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房的过户问题

广东-深圳 02-19 01:45  悬赏 0  发布者:李爱云 给我留言  回答:(4)
路律师您好!这几天为了这房子的事情一直睡不着,想向你咨询一下,先我把情况向您说明一下:
2010年2月份想要购买房子,于是委托在江西赣州的亲戚留意有没有合适的房子,但本人在深圳上班。在2010年7月份的时候刚好一个楼盘开盘,但是是在凌晨三点开的盘,因其楼盘居住环境较好,所以很多人争相购买,但我远在深圳没法及时赶到,所以亲戚拿了他的女儿的身份证登记并签订了购房协议,等我们赶到的时候购房协议的名字不能更改了,所以签订购房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都是用他女儿的名字,但所有的协议及单据都由我保管了,并跟他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房了的产权问题。2012年12月30号此楼盘交房了,亲戚要求我们回家办理房产证,但是我们查了一下新房交房的房税很高,(说明一下:当时的购买价是4720元/平方,总计129平方)但要等满五年再交房又觉得心里不踏实,另觉得那亲戚不可靠。律师麻烦您帮忙指点一下到底怎么处理好,谢谢!
问题补充:
此新房付了首付款,是银行按揭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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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9 10:02
这种情况很多,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只要房子不过户,原则上,房子就不是你的,因为不动产的交易规则就是过户登记。并且这里面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万一将来房价上涨呢?
房产税可能很高,但比起你的房屋价值来说,我感觉还是较小的一部分。
其中利害关系,自思量!
追问:

有没有机构办理房产共有权的证明,然后再在房产证上填写双方名字,再过户给另一方,这种办法行不行得通。税费是不是要低一点

回答:

能不能办理不好说,具体还得咨询当地的房管局。之所以不好说是因为存在逃避税费的嫌疑,一般来说,办理共有的都是夫妻关系等直系亲属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2-19 10:36
最好尽早办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2-19 11:35
房产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在没办理过户之前,房子还不是你的,所以要尽早过户,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保障权益。
追问:

因为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有没有什么办法在办房产证时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如我的名字和她女儿的名字,到时候再过户给我。这办法能不能行
我们双方都己结婚

回答:

除非房地产商同意那样做,也许可以操作一下,但这个比较难。

回复时间: 2013-02-19 11:49
尽早过户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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