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房子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wen ti

江西-九江 05-31 13: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关于房子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wen ti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31 13:09
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9-05-31 13:10
具体问题请详述
回复时间: 2019-05-31 13:16
感情破裂协商不了的,及时起诉要求离婚。准备诉状和证据,一般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婚后财产原则均分,子女根据对成长有利原则判决,两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
建议保全财产,保留证据,委托律师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5-31 13:20
夫妻房产分为哪几类 依照现行法律,夫妻房产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夫妻个人房产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日为准)的房产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 主要是指: 1、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二)夫妻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 主要是指: 1、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 2、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二、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由于房产类型的多元化,在离婚时,夫妻房产也有众多分割方式。具体而言,依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房产分为哪几类”、“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分”问题的介绍。众所周知,房产在家庭众多财产中占有很大比重,所以在夫妻走上离婚道路时,往往对房产分割争议不断。此时,您可以通过浏览网络,阅读报刊等方式增长自己的法律知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必要时,还可以寻求家庭婚姻律师的帮助,让他们协助您早日处理好房产分割的争议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济宁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79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48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82
山东 济宁
人气:45386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488
重庆 江北
人气:3928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