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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吗

 07-02 11:45  悬赏 0  发布者:123zaq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5)
1.合同中,甲方(公司)地址写的是现地址:朝阳酒仙桥
2.合同中,乙方(本人)工作地点为:甲方工厂内
3.合同的签订地为:北京
公司预定2011年2月搬迁至大兴亦庄,这种情况算不算劳动合同中的重大变更?
我09年7月签的无固定期,工作13年了,如果我不想去,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怎么补偿?
公司以搬迁地址未出北京市,则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没有经济补偿金,这种说法合理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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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03日 11时47分
应当属于劳动条件的变更。
可以依法维权。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
如有需要,最好能够与您面谈,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最全面、最优质的律师服务!
北京知名诚信律师 蒲 文 明
M  S  N :Pwming0803@163.com
联系电话:15901487075
Email   :Pwmlawyer8888@163.com  
Q       : 1056928223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2 12:18
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变更,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7-02 12:19
不合理  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7-02 16:15
公司说法不合理,如果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单倍经济补偿金,最长为12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7-02 16:46
你好!

   应当属于重大变更,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评论者:陈永福律师
时间:2010-07-10 16:54
蒋勇对单独受贿事实没有异议。但其委托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矿生,及唐薇的委托人,重庆市合纵律师事务所主任鲁磊,均对公诉人指诉的蒋、唐部分共同受贿事实提出了异议。
  辩护人称,唐薇的这些行为,有的开发商并不知道系蒋勇所为,未与蒋发生直接受贿关系,且一部分受贿金额,蒋勇并不知情。
  律师表示,既然蒋没有与唐的共谋,唐个人收受款项的行为,因其非公务人员,便不构成受贿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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