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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来赔偿。

辽宁-鞍山 02-19 17:17  悬赏 0  发布者:864002……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乙丙三人为临时雇佣关系,但无合同。甲为雇主,事发时乙说丙在干活时的异物碰到了乙的眼睛,甲马上带乙去市医院去检查,医生说摸点眼药水就好了,并无大碍!乙也正常上班。事过一个月,乙要求甲和丙给予赔偿,未果,乙便不去上班。乙去了沈阳市私立医院做了白内障手术,拿着各种单据。把甲和丙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6万元。乙的手上还有丙亲笔签名的字条,写到:承认乙的眼睛是在给甲干活时碰伤的。现在甲不承认三人是雇佣关系,说是合作关系。这案到底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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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9 17:37
如果是雇佣关系则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甲方可证明乙的眼伤是由丙故意为之,则甲可找丙追偿。 关于雇佣关系需要证据证明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关系受雇方对雇主有比较强的依赖性,受雇方只是单纯的为雇主提供劳务。 若界定为雇佣关系 , 乙方比较容易受偿  乙可以走侵权 直接找丙  由于案件复杂 建议电联
追问:

如属意外事件,而不是故意伤害呢,可免责还是分摊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2-19 18:19
乙的白内障与异物碰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是临时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甲有赔偿义务.但可根据乙与丙的未尽注意义务的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分担.
回复时间: 2013-02-19 20:44
由于案件复杂, 建议电联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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