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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所产生的问题

内蒙古-赤峰 06-04 12:41  悬赏 0  发布者:minam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12年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2000万,但当时应该是法律规定单笔贷款不得超过500万,所以公司用包括我在内的3人名义向小贷公司进行贷款,我的数额是500万,当时小贷公司要求我们几人在浦发银行开设账户,并将所贷金额转入我们的帐户,随后1天内我们将自己账户所有金额转回公司账户结束;至今公司未偿还该笔贷款,我们三人被列入执行名单,因此造成我本人无法向银行进行任何贷款,并且未来可能将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处境,根据以上情况,希望律师能帮我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比如我该如何解决这种问题,有没有可能存在三方签署一项类似于债务转让协议的东西,把该项债务本身移交给本该承担债务责任的公司,帮我免于这项无辜又无奈的指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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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04 13:07
是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6-04 13:51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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