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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还建房延期交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增加50%是逐年递增还是就这样固定了?

湖北-武汉 06-04 22:31  悬赏 5  发布者:hkfd1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是武汉市某城区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时约定:对选择产权调换(即就地还建)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3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即就地还建)房屋还未交付的,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即过渡费)。
    该就地还建房36个月内未交付,已经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那么“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即过渡费)”,指的是超期的第一年过渡费增加50%,然后超期的第二年继续增长50%,即逐年递增50%。还是增长1次50%后就固定了?假如是后者,过渡费给得偏低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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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04 22:33
这是可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9-06-05 09:59
你好,是指增长1此50%。维权建议向拆迁办投诉举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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