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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但男方未在房产证上留名,离婚该如何分配?

 02-20 10:21  悬赏 25  发布者:hfc198……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九龙坡 回答:(3)
婚前买房,由女方出定金(2万),由男方出剩下的房屋首付(首付约6万多),但因户口问题,当时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之后的按揭费由男方交付了22个月后,又由女方交付了14个月,之后又由男方交付。期间男方多次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名字,但女方不允,现要离婚,该如何分配?
问题补充:
当时买房时口头约定该房属于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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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20日 10时33分
男方如果能证实其出资行为,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行为进行分割该财产,具体可以来电或到律师事务所详询
追问:

首付时,取款的存根可否证明?
之后多次要求加上男方名字时,女方写了一个该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字据,但未按手印,能否作为证据?

回答:

如果是女方的签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具体证明效力还需要看到材料方可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0 10:28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是双方共同购买那么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共同购买那么房产就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按揭部门和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首付时,取款的存根可否证明?
之后多次要求加上男方名字时,女方写了一个该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字据,但未按手印,能否作为证据?

回答:

建议带上资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2-20 13:15
有银行打款单据、有女方认可共有的字据,完全可以主张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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