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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单位主体还在,但是宣布关闭,要解除所有职工劳动合同!合理吗

黑龙江-黑河 06-06 16: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国有企业职工,单位主体还在,但是宣布关闭,要解除所有职工劳动合同!合理吗。职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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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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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07 06:03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9-06-06 16:15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9-06-06 22:12
根据你的情况协商处理或者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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