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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田地补偿政策

湖北-孝感 02-20 16:42  悬赏 0  发布者:aes888…… 给我留言  回答:(1)
根据中国物权法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一个村的土地被征用了一大半,每户每亩田一次性只给了2万元相当于一亩地4年左右的收成,没有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你让4年后的农民喝西北风啊?作为一个咨询律师不能什么问题都简单笼统的回答,首先国家有土地政策,各级政府也有相应的补充政策,而下面几级的执行者大多欺上瞒下中饱私囊,很多借修路之名圈地不顾农民利益。我们那现在也有这个问题,修一条20米宽的路却要采用120米宽的田地,补偿一连三次变化,开始说3万每亩,后来补偿的却是8千每亩,后来有村民闹又追加了7千每亩共1.5万每亩,不少人家的地全被采用了,没有安置补助费让没有田地的人去和西北风啊,在就是修一条路要采用那么多土地吗?这是不是变相的圈地行为?这与国家的土地征用政策相违背吗?是不是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补偿政策让全体的村民衣食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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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20 17:18
你好,可以到上级土地部门投诉。
追问:

我知道可以投诉,我也知道当地政府肯定违法操作了这次征地。但是,对于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具体征用政策我们查不到,也许是村里欺上瞒下借群众的淳朴善良和民不和官斗的心里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不顾群众利益,也许是下面各级政府官员都有参与到贪没广大农民利益的事件中来,昨天就有双峰山度假区的领导聚在红旗村村主任家商讨对付闹事农民的对策,甚至放出豪言“不给补偿他们又能怎么样?”现在很多不满的村民联合在一起签署了攻守同盟书坚持维权和不法份子抗争到底。不过农民始终是弱势群体,我担心省委省政府不够重视这一问题将上访信依次打回下级政府最终使农民受到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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