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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2002年我以3万元购得单位福利房改房一套。2004年当时的市场价应该已经达到五六万

广西-桂林 06-09 12: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房产纠纷。2002年我以3万元购得单位福利房改房一套。2004年当时的市场价应该已经达到五六万。因为之前有同事想买我的房,出价5到6万,我考虑到以后自家老人可能需要居住和房产涨价的因素我没愿意卖。房产一直出租中。之后因为本人的二姐经济条件较差,因外甥来县城读书急买房又买不起外面的商品房,跟妈妈说想要买我的这套福利房。2005年经口头协议同意将房产卖给二姐,完全是因为同情外甥那么小没有好的居住环境、二姐经济拮据,完全为了解决他们一家的居住问题,又是二姐和姐夫拖我妈跟我提的买我的房,我觉得不好意思赚她们的钱,就同意按我福利购房的原价卖给她。她支付我购房款3万并入住房产。期间有时候听二姐抱怨房子是在顶楼很热住的不舒服,我就说那你卖回给我,她没有回答我也就没有再提。2016年当地房产改政,房改房补交公摊面积后允许上市销售。在办理补交公摊面积的手续的同时办理了过户。当时市值已经达到十五六万,我本来不太想直接过户,但是又考虑到是自己亲人,又不好意思反悔。现如今外甥已经大学毕业在省会城市想要买房,二姐一家也搬进了她自己单位的集资房。二姐就将此房产变卖获得22.4万。现在的问题是,我认为当时是我是以我福利房产的方式原价3万出卖,而当时市场价已达6万,等于半价出售。而且当时是为了解决他们一家的居住问题而出售,现在他们家没有存在住房需求问题,甚至比我的居住条件还好。卖此房所得房款,我认为至少有一半应该为我所有,当我提出这看法,二姐却不以为然。她意思是已经过户给姐夫,此房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一分钱也不愿给我。我提出家庭协商,她微信回复让我把他们当陌生人,不要再骚扰她……这件事情让我心里十分不平,也感到人情冷漠,我讲情讲义掏心捣肺将我在单位获得的最大福利分享给她,获得的却是她的无情无义,亲情血脉在她的利益面前不堪一击……请教各位大师,在现在的情况下,此房产利益该如何分割?我还能有什么途径能获得我该得的一份吗?拜托,谢谢各位大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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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09 12:25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回复时间: 2019-06-09 14:01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再采用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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