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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纠纷

 02-20 20:45  悬赏 5  发布者:笨の离谱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
我于2007年委托哥哥向村委报批宅基地一块,建房费用都是由我出的,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2008年曾写下一份《房约》:“今有2007年建房3间归妹妹所有。”立字人是哥哥,有见证人并按下手印。这份房约是否有法律保障,我们是否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买卖权、转让权?是否需要再立份正规协议?应通过什么样法律途径才有效?应怎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房屋财产安全以及自己相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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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2月20日 20时47分
你好 你只能写份协议来确定你和哥哥之间的权利义务 转让权需要你哥哥配合才可以 而且你哥哥如果结婚了 应该你嫂子也得签字
追问:

当时立下房约时,法律意识淡薄,嫂子没签字,只是哥哥签的,他们现在是否有权利将我们赶走,不准我们买卖的权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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