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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2在捷信上申请贷款一万五,申请24期每期还886已经还了10期

湖北-潜江 06-12 15:44  悬赏 0  发布者:铄宝 回答:(4)
2018年8月12在捷信上申请贷款一万五,申请24期每期还886已经还了10期,现在想提前还完也就是在7月12一次性还清他们客服说我还要还一万多,现在我实在是还不起了,他们当时也没跟我说多少的利息也没教我算,如今我想走法律程序但是又不想被家里人知道,现在我只想要么还可以最多一两千上面显示的提前还款要还八千但是他们客服要我还一万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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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12 15:48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回复时间: 2019-06-12 15:49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9-06-12 16:23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回复时间: 2019-06-12 16:46
您好,
   1. 很多“网上贷款”都是各种“服务费、手续费、验证金、高额逾期费”乱扣费,有时候会“故意不让您还款、说您输错银行账号”,这些公司都是违法的、不合理的。请找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到账是不用还的)
   2. 年利率在24%~36%的,属于“自然债务”,可以不用偿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是无效的,即使偿还,也可以要回来。
   3. 可以找律师发律师函和对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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