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吴亮  王林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在既有分期贷款10000元,已经还了10个月每月937元

广西-河池 06-12 17: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在既有分期贷款10000元,已经还了10个月每月937元,上个月我打电话给客服申请还剩下的余款,还要我余款8千7百多,我还了10个月分期去9千3百多,一年不到就要8000千利息,请问这个借款平台合法吗?这明显坑人我打算不还了,请问会被起诉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12 17:56
假如收到1000就还1000借几个月就给几个20元。可以微信有偿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560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6-13 09:43
你好,利息太高了不合法的哦。
回复时间: 2019-06-12 17:56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回复时间: 2019-06-12 18:37
这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9-06-12 19:03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北京海淀区
山东聊城
浙江金华
河南信阳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3706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139460
河北 保定
人气:425148
浙江 杭州
人气:82691
山东 菏泽
人气:3304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