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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意外伤害

河北-唐山 07-02 23:11  悬赏 0  发布者:花瓣雨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所镇办学校的国办教师,在刚刚下课学生没有离开座位的时候,被一名学生拱倒桌子砸到脚,脚趾骨折,到现在三个多月了,走路时间长还会肿会疼,不能正常行走,办理了工伤认定还没有结果,但工伤认定部门说因为上报太晚不能报销医疗费。我问学校能不能承担,学校说,学校没有收入也没有这样的开支。向砸伤我脚的学生家长要求赔偿,家长说不是他们的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谁都不承担我可以上诉吗?我到底要求谁来赔偿?法院会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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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3 12:40
你好,你可要求砸伤你脚的未成年学生的家长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7-03 15:22
你可要求砸伤你脚的未成年学生的家长赔偿 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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