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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咨询

河北-唐山 02-21 16:45  悬赏 0  发布者:39056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村在1978年修建京山线铁路,修铁路时两侧使土地带一侓收为国有土地,在1995年铁路正式通车后,在两侧使土地带里面设立铁路安全标志牌和造林绿华,然而在1997年被村委会登记在部分村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证里边,然而在2011年铁路在使土地带再此施工时,村委会以在农民土地承包证里面为由,致使铁路部门再次以每亩17.3万元补偿,请问这个补偿是不是合法,补偿款补偿到有承包证的农民手中,因为是国有土地是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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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21 20:57
要求补偿是合法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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