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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丢失的责任

吉林-四平 02-21 18:54  悬赏 0  发布者:徐大亮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一个朋友刚结婚,35天,然后,由于两个人的性格的原因导致感情不和,女方(我的朋友)不想在这样过了,就离家出走了,然后晚上的时候往我家打了个电话,电话静音,没有听到,我就往回给打,但是她不接,后来,又给我打了回来,说要来我家住一宿,第二天,她要走,去我们市里,我对象怕她做啥傻事  就说和她一起去,但是,到了市里,她就把我对象甩开了,她自己走了,怎么都联系不上,然后,男方就到我家管我家要人,说是我家给弄丢的,陈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这个事情,人找不到了,我家有责任吗? 《 是她自己要求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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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21 19:04
你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2-21 19:07
你们家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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