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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02-22 10:18  悬赏 0  发布者:liushe……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回答:(2)
我是出租方 甲方 ,合同中第二条写到  在承租期内 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 ,气, 的安全和防火检查,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此之间,有十多天 没有去,检查过房屋 在这这十多天当中 房屋   由于 物业 没有及时 抽下水道 造成 脏水 把房屋 ,给冲泡了  给乙方的商品造成经济损失 ,请问这样的经济赔偿 , 和甲方 有有关系吗 甲方应该  赔偿乙方吗? 谢谢你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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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22日 10时27分
合同中约定的“经常”是一个很模糊的定义,不易判断过错。要看事实发生的情况来判断。
1、抽下水道如果是不需要进房间进行的,那么应该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
2、抽下水道是需要进房间进行的,且物业管理公司已经通知你,并且你也通知了乙方房间留人,而乙方没有在意,那么是乙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你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2 10:22
你好。
甲方 依照合同约定不需要赔偿。
追问:

朱律师 你好 如果乙方到法院起诉我 我是和乙方 打官司, 还是我 起诉物业啊 还是乙方 直接起诉 物业啊? 求你 给指点 迷路 谢谢你

评论者:liushengqiu2008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2-22 10:38
谢谢 你
评论者:liushengqiu2008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2-22 10:39
谢谢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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