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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

福建-莆田 02-22 11:23  悬赏 0  发布者:yuduli……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由2011年借款给朋友,其中重写过欠条,因为第一次还款日期(2011.12.15)没有还,重写欠条的日期修改为2013.2.9日还,我是江西赣州人,朋友是福建蒲田人,现已过了欠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我应该如何要回欠款
问题补充:
借给朋友款时间是在2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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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22 11:45
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
回复时间: 2013-02-22 11:28
可以起诉要求偿还!
回复时间: 2013-02-22 11:32
直接向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2-22 11:36
从13年2.9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归还。
回复时间: 2013-02-22 11:36
债务人不还款,你可以到他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2-22 11:45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2-22 15:08
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具体事宜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2-23 10:25
请律师上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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