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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离婚协议写明房产给子女。那如果不去去名的话,是否此协议无效?

上海-宝山区 02-22 15:06  悬赏 0  发布者:zishui…… 给我留言  回答:(6)
几年前父母离异,离婚协议写的房产给子女,但是当时没有去过户。那以后如果一直不去的话,此协议是否无效?特别是指父母各自再婚后,过世后,房子属于子女个人?还是和再婚的人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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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2 15:11
可以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2-22 15:36
协议有效,需要履行或起诉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2-22 15:59
应当及时办理过户,否则该房产依然属于离异父母所有,其过世后,子女和再婚配偶均可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2-22 16:34
协议有效,需要履行或起诉履行,可以要求过户 。
回复时间: 2013-02-22 21:13
1、赠与房屋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赠与不成立。

2、没有变更去世后,属于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2-22 23:50
协议有效。过户只是宣示性登记,意思向外界宣告产权状况,是证权功能,不影响产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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