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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

 12-19 17:57  悬赏 10  发布者:wangku……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长春 回答:(3)
我前几天签了一个公司。是在一个培训学校做文员工作。合同中没有标明试用期。签之前公司招聘材料中说是五点下班,偶尔有加班,每周一天休息。可是工作三天后发现根本不是这样。天天加班到七八点,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而且每天五点下班这样的字样在合同中没有体现,合同中签的工时制度是不定时工作制。 
违约金一栏写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内容,根据乙方从事行政文员岗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捌仟元” 
合同中说违约金是八仟元。我想问问如果我不干了用赔偿这笔钱吗? 
我现在才工作四天,而且公司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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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舒瑜律师
  • 电话:13728681005
  • 34388积分
回复时间:2008年12月19日 18时15分
该条款无效,无需支付违约金。
另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由劳动部门批准后才能施行,仅仅在合同中约定是没用的,该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加班工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19 18:30
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没有法律约束力。理由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同行竞业条款以及培训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不得约定违约金,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不得收取押金
回复时间: 2008-12-19 20:25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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