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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底,公司因经营不善裁员,按照部门整个裁员的,其中作为一名已工作两年

河北-廊坊 06-28 23: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8年10月底,公司因经营不善裁员,按照部门整个裁员的,其中作为一名已工作两年,怀孕四个月的员工也在被裁员部门其内。当时本部门直属领导多次谈话,最终处理结果是:请长期事假,但前提是,第一,把再此期间所产生的假期,包括产假,及节假日,折算成工资,给予补助,直属领导信誓旦旦承诺肯定有,第二,在职期间,本人新购买的电脑,使用刚一年,在公司里被盗,直属领导答应按折损率折价赔偿。等等其他。当时担心公司扯皮,写到了文档里,在走之前找领导盖个章,以人事部主要人物都不在为由,没有盖成。但领导说过两天就给解决,多次催促一直不给解决。有请假记录和沟通记录为证。2019年4月14日,诞下女婴。本是开心的事,可请产假时,公司百般拖延为难,最终给钉钉审批通过。产后两个月要处理生育报销事情,领导把我推给了一个已离职的人事,与我交涉。该人事给我谈离职,谈赔偿公司一台旧电脑,才给处理生育报销的事情。后再次与领导沟通,完全否认之前承诺的,直接给予离职处理,再谈生育报销事情。该领导也是公司法人代表。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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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29 14:59
这是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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