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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的孩子能要的回来吗?

湖北-武汉 07-05 00:20  悬赏 25  发布者:蔡燕 给我留言  回答:(4)
孩子还没出生。我就答应送给别人,孩子出生以后,就被抱走了。孩子现在出生20天了,我想要回孩子可以吗?我是不是应该赔偿领养人精神损失费,和还给他们为生孩子所用的一切费用?如果他们不还孩子可以吗?
问题补充:
老公哥哥的孩子没出生就已经商定给我们。(因为我们结婚几年没孩子?而且经济条件也不错),嫂子怀孕5个月才结婚,(没拿结婚证只是办了酒席)结婚一直到孩子出生费用都是我们出的。(哥哥他们没抚养能力)一直到孩子出生,出生证明上是我们夫妻两的名字,以方便孩子上户口,以我们孩子的名义办了九天酒席,孩子从出生到现在20天了,一直是我精心照顾抚养着,哥哥他们现在反悔想要回孩子(因为是男孩)(我们之间也没书面协议)。我不愿意就这样把孩子还给他们,(主要原因这孩子也不是哥哥的)。嫂子想要回孩子,我是不是应该索要我用的钱,还有赔偿我精神上的伤害和孩子抚养费用。我可不可以告嫂子欺骗罪?我不还孩子嫂子,嫂子家人告我们抢夺孩子?我们很想要这个孩子,孩子能属于我们吗? 我们夫妻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呢?嫂子根本就没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嫂子没钱还给我们抚养费用,和赔偿。那我们可以不把孩子还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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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5 00:31
可以要回孩子。
回复时间: 2010-07-05 09:22
可以要回,费用是要给的 至于你说的精神损失费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回复时间: 2010-07-05 09:30
首先 你可以要回孩子 因为你送小孩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 所以 你可以要回你的小孩,之后你可以按照实际给对方一定的抚养费  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回复时间: 2010-07-05 10:32
如果没有履行相关的收养手续是比较不好处理的,对方可以要回自己的小孩!
另外,建议你们多做沟通,从有利于家庭和谐及小孩成长的角度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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