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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撞断该得多少赔偿

广东-肇庆 02-26 12:09  悬赏 10  发布者:153077……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表弟的儿子在广东某县被皮卡车撞断,现正在治疗,肇事车主想把交警扣留的车子领出来,我们是否同意让他领车?并请问专家除了治疗之外,诸如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费等大概应该赔偿多少?国家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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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6 1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法院一般以受害人精神上受到伤害的程度及社会影响等等来判定。具体无一定标准
我的补充: 2013-02-26 12:27
东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97.4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371.7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251.8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725.60元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684元/年
住宿费150元/天
伙食补助费50元/天
我的补充: 2013-02-26 12:28
肇庆和东莞标准一样(属于一般地区)
回复时间: 2013-02-26 12:21
你好,误工费根据本人上班实际的日工资乘以误工天数计算,营养费一般30元一天,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伤残等级有关,另外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建议病情稳定后做伤残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2-26 12:50
鉴于你的这种情况建议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2-26 13:49
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对其车辆进行保全。赔偿数额要综合事故责任、伤情等因素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2-26 15:42
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再根据事故责任计算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2-27 14:22
你好,最好对肇事车进行查封,便于生效判决的执行,至于赔偿要先做鉴定,后依据事故责任和你表弟的儿子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赔偿数目。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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