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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

天津 07-11 09:12  悬赏 0  发布者:363820…… 给我留言  回答:(7)
请问这个通知是强拆迁的第一步吗?还是只是一个通知?
通 知
根据 《 房屋拆迁许可证 》 (津国土房拆许字 【 2009 】 第 006 号),由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天津市双利房产有限公司对天津市河北区东于庄地块平房整理项目房屋实施拆迁。拆迁范围:东至现状住宅楼(东联里);西至天泰路;南至西沽支线;北至现状住宅楼(东湖道)。您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进行搬迁,由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下达 《 房屋拆迁裁决书 》 。
xxxxxx或(之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按照 《 房屋拆迁裁决书 》 (津北房拆裁2010第1136号裁决的内容签订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将由河北区人民政府按照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 《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 规定,进行房屋征收。
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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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73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11 09:35
可以起诉解决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11 10:55
看拆迁政策
回复时间: 2019-07-11 09:4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7-11 09:53
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11 14:19
可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9-07-11 14:44
你好,这类问题一般都是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回复时间: 2019-07-11 18:41
需要双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前,不能强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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