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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习俗订婚彩礼退还法律依据

四川-凉山 07-11 10:39  悬赏 0  发布者:余尚国 给我留言  回答:(3)
按照农村习俗,在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订婚礼金5万元,女方邀请亲朋好友举行了订婚仪式,未进行婚姻登记,由于男方与别个女人另确立了念爱关系,男方起诉要求退还订婚礼金,按习俗男方的过错不要女方,女方是不退还订婚礼金的。请问:女方是否退还礼金?或退多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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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11 10:40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9-07-11 10:40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9-07-11 10:41
关于彩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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