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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物流间的经济纠纷问题

广西-玉林 07-12 12:13  悬赏 20  发布者:流浪寂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19年5月5日收到一个书店的催款结算函,说2017年12月把书和发票寄到了我单位,叫我单位尽快结清用款,但实际本人和单位2017年12月至今未签收到该包裹,也未收到任何关于该包裹的发出、签收信息。2019年7月经询问书店,说是2017年12月7日发出的包裹,2017年12月9日签收的,物流信息显示是我本人签收,叫我们单位问一下快递公司。2019年7月经询问快递公司,公司说超过30天的快递不能受理,最多保存3个月的物流信息,快递公司无法提供当时签收人的签字或身份信息。请问这种情况是哪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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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7-1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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