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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打错了

湖南-衡阳 02-26 16:58  悬赏 0  发布者:21534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男女方协议书关于离婚补偿,原文是:男方愿意支付贰万元(20000元)给女方作为离婚补偿,现已付贰万元,余款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可是外打印店却把它打印成:余款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已付清。多了一个已字,由于双方疏乎,就签字按印了,现在就成了争议了。就问这样的事该怎么处理?重新补办协议书,男方却不愿意了。这样的协议书是否还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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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6 17:10
有效,从整个协议的内容来看可以认为是笔误,再说是否付款要有收据等证据。
追问:

那婚登工作人员需要负责承担什么责任吗?

回答:

这不算重大过失,没有。

追问:

这样,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有,是怎么的一个责任呢

回答:

不需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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