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他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婚后两年这个房子增值了

黑龙江-哈尔滨 07-12 16: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他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婚后两年这个房子增值了,并且他书面写了房子有我一半,而且还按了手印,我问下这个有法律效益吗?婚后增值的部分有的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12 16:57
您好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7-12 16:58
你好,有法律效力,最好是让律师帮你书写
  • [黑龙江-大庆]
  • 康丽律师 VIP
  • 电话:13339499888
  • 6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12 16:59
把协议拿给律师看看再做分析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2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12 17:05
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12 17:15
你好,此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回复时间: 2019-07-12 17:50
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9-07-12 16:57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追问:

婚后增值的部分有我的吗?

回复时间: 2019-07-12 17:07
你好,有效益,你随时可以联系我,我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宁夏银川
云南昆明
黑龙江黑河
福建厦门
广东广州
河北石家庄
山东淄博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2630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396
广东 东莞
人气:1056
广东 深圳
人气:17321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97
天津 南开区
人气:10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