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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扬州 02-26 21:39  悬赏 0  发布者:191361……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2012年6月24日,在十字路口,我骑二轮摩托车由西向南行驶,对方骑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对方的前轮撞上了我车的后轮,使我的车子摔坏了。而对方跌倒时趴到他自己的车把手上肋骨骨折三根,住院26天全是我付的款。出院后经交警调解无果。后来曾恶言威胁我家人,我和对方都是农民工,去年他64岁。现在对方起诉我要求赔偿伤残费精神损失费誤工费营养费等等,共计6.78万元。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找人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这个鉴定有用吗、我该赔多少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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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6 22:13
你可以根据伤者的伤情,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比照,如果,他做出的鉴定与该标准有出入,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十级伤残的赔偿范围为:1、残补助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X10%。
2、误工费
按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医疗费
回复时间: 2013-02-27 07:50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才能定为10级伤残,若你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签定。
回复时间: 2013-02-27 21:52
该鉴定效力不高,你可以反驳,也可以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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