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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事宜

上海-金山区 02-27 13:27  悬赏 0  发布者:curves…… 给我留言  回答:(4)
家中老人去世,住房为公房,除逝者外,有2个户口,第二代及第三代(第三代已工作,具民事行为能力)。老人第二代有四个子女,欲将该公房买为产权房后分割。老人去世后该房无户主,由于家庭关系复杂,如何以法律形式处理此事?定户主前是否需要将分割事宜以合同形式确认下来?如何确认?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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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7 13:29
首先变更承租人,然后将公房买下,但买下该房不算作遗产。
回复时间: 2013-02-27 13:52
需要有户口者同意才能购买产权。协商一致,建议签订协议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2-27 16:29
权利人可以书面协议约定如何处理。
不能约定的话,公房只能变更承租人,无法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2-27 20:33
协商并以协议形式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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