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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肇事驾驶员、单位、第三方责任如何划分

云南-曲靖 02-28 11:46  悬赏 0  发布者:gsls01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我在驾驶单位公务车执行公务时,与驾驶摩托车一方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单位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了协商协议书。后来第三方以不能医治痊愈为由,多次上我家及单位理论,并要求再次付高额赔偿费用,使我不能正常上班,也打乱了我的生活秩序。后单位再次协调第三方到昆明就医,出院后第三方诉要59万赔偿,单位不同意,第三方以上访为由相要挟,僵持至今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现在单位要求驾驶员起诉第三方,请问律师这个途径可以吗?如果不行,请给我一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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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8 12:02
一、说到责任有两个问题:一是事故责任,二是赔偿责任。事故责任由交警结合事故的实际,依法认定;赔偿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主体分担,其中履行职务的驾驶员的赔偿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至于解决方式,存在着协商和诉讼两个途径,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可直接诉讼。对方不愿意,你作为承担事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受害者、保险公司、你的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交通事故中被告(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有多少,并判决由几被告共同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2-28 14:33
您好,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由于您是事发的当事人,因此您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对于民事赔偿责任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因此本案应当由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您无需承担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2-28 16:42
建议电话咨询本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09 16:57
你好,由单位负责。先由保险公司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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