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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务工纠纷

福建-莆田 07-06 10:47  悬赏 0  发布者:jianxi……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请问:我爱人在新加坡公司打工,该公司于2007年12月招聘中方人员务工,公司办好一切手续。我爱人介绍了我家邻居过去,没想到,他学习迟钝,不肯遵守公司的操作流程,导致货物从货车上坠落下来,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做了不到28天,被公司开除。他现在起诉我爱人,要求我们退还其办理工作准证批文所花的人民币26000元。我们必须退还他的钱吗?该事情在户口所在地发生纠分,对方要求提供办证发票。由于批文是公司办理,我只是做为中间人介绍收取引荐,所以没有发票。但他在被辞退时公司出具了一张他在试用期被辞退的原因(即终止他试用期的原因)请问这份材料能做为关键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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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6 13:24
您好,委托当地律师处理,本律师认为你们无需支付。
回复时间: 2010-07-06 14:18
如果对方起诉,就准备好材料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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