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刘海鹰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我在小贷公司贷款23万(合同金额),下款时收了13800的费用

江苏-南京 07-30 17: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在小贷公司贷款23万(合同金额),下款时收了13800的费用,我还了两年多才发现这个费用,现在找他们理论,他们给出的方案是让我提前结清给我减免6900,我觉得不合理,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30 17:49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4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30 18:45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15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31 06:59
可以提出的
回复时间: 2019-07-30 20:3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07-30 21:57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07-31 09:55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回复时间: 2019-07-31 14:31
具体的你可以来电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山东聊城
广东茂名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7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18
辽宁 大连
人气:1474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159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