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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问题

北京 03-01 16:55  悬赏 20  发布者:cx112 给我留言  回答:(15)
请问各位律师:
现行法律规定的因多人继承引起的纠纷,在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还是共同共有么?如果是,根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1 16:58
应当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00
你好,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我的补充: 2013-03-01 17:01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00
你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视为共同共有。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05
应当是共同共有,民法通则中有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09
遗产未分割,视为共同共有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13
是共同共有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19
是共同共有,,《民法通则》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视为共同共有。”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26
具体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建议咨询具体问题,如有需要,可以致电。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27
应该尽快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39
你好,属于共同共有。
回复时间: 2013-03-01 18:07
您好,属于共同共有,继承法、民法。
回复时间: 2013-03-01 19:21
分割前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01 1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回复时间: 2013-03-01 21:41
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01 22:07
共同共有。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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