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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广告与房产证不符,受到欺骗,案由怎么写

 03-01 19:34  悬赏 5  发布者:siweis……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衡水 回答:(1)
给了卖方的钱后才发现他房产证上比广告上登的面积少,当时因一些原因,房屋现已过户,现在想让对方把多收的钱退还,但是对方避不见面,想起诉,案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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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1日 19时36分
起诉不当得利返还
追问:

谢谢李律师,请问对方违反的什么法律?我们请求法院依据什么判决?

回答:

就是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多收了的部分应当退回。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满意,谢谢
评论者:赵小雷律师
时间:2013-03-01 20:3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体可以与律师面谈18230180106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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