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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找不到男方,怎么办?

江西-萍乡 03-01 20:19  悬赏 20  发布者:weixi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江西人,他户口是福建龙岩人,1岁左右被现在厦门的父母抱养了,我们在深圳相识,他在福田开店,我在宝安,一个星期甚至半个月才见一次。2010年5月底发现怀孕了,于是7月底我回了江西老家待产,10月10号在江西老家办理了结婚证,婚后我一直在老家,从怀孕,生子到女儿2岁,期间所有费用都是我的父母在支付。男方一直以经济紧张为由,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只有2011年6月开始到2012年4月前,支付过每月一千元。从2012年5月开始至今就失去了联系,2010年借我同学的5000元只还了2500元,2011年借我父母2万元还了5千元。两笔借款都没有写借条。现在我想离婚,又找不到他,应该怎么办???要去哪里起诉?应该怎样的一个程序?请给个详细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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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2 14:1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3-01 23:26
如果你这些年都在老家居住,而你老公则超过一年不在萍乡,你可以就在你们萍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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