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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 08-04 23:34  悬赏 0  发布者:史登达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没钱增购过多面积仅能对小套型住宅予以增购的贫困被拆迁户,践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我是其中之一户。如今在开发商面前,贫困竟成过错,竟成弱肉强食的对象,兹以我为例,表述如下:
    几年前,开发商(甲方)与我(乙方,即产权人)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回迁安置时,甲方应在改造区域内补偿安置乙方住宅房建筑面积25平米(按设计图纸成套择房安置,超过部分按商品房价由乙方进行增购)”
     开发商是该格式化协议的提供方,在与被拆迁户签拆迁安置协议时,尚未有设计图纸,协议书也更没有说明如下几个问题: 
     1.所谓“成套”,到底几种套型,规格尺寸如何,尤其是小套型的面积多少平方米?
     2.小套型将设计多少套?
     3.增购价(商品房价)是多少?
     4.如果没有小套型或小套型套数过少导致部分贫困被拆迁户选不到小套型安置房时,问题该如何解决?
     等到可以回迁时,开发商宣布增购价为每平米7500--8500元,由于绝大多数套房面积为80-130平米,很多赔偿面积在10至30平米左右的贫困户,由于没钱增购太多面积,只好要求开发商安排45平米左右的住房,而这种小套型住宅,开发商出于利益驱动有意不建造或者勉强利用边角料少量建几套,大多贫困被拆迁户无法选到这种小套型住宅,开发商便以小套型已经售罄,已经没有面积适合你们的房子可以安排回迁为由,一直拖延, 致使这些被拆迁户无法实现回迁梦。被拆迁户向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开发商既不拆分大套型为小套型,也不予异地安置。后来开发商索性宣布该改造片区内所有房子全部售罄,即使贫困被拆迁户现在筹到资金想增购大一点面积住房也无房可售,怪只怪你们当初没有筹钱增购那些中大套型房子,反正如今要房没有,要钱可以---由开发商收购回迁赔偿面积,单价每平米2500元。
    我们不接受这种强迫交易,并提出反驳:
    1.同样的回迁房我们若向你开发商增购,每平米则7500--8500元;还是同样的回迁房,被你收购则每平米2500元,只相当于回迁房增购价的3分之1不到,这极不公平;
    2.开发商在同一拆迁区域内,要赔偿被拆迁户的总面积,就是各个被拆迁户应得赔偿面积的总和,这是一个固定的量;可由开发商自主支配自行卖出的面积,也是一个固定的量。比如说,整个拆迁区建成住宅4万平米,其中应赔偿面积为1万平米,属于开发商自主支配的为3万平米。被拆迁户共有200户,其中有40户是没钱增购过多面积仅能对小套型住宅予以增购的贫困被拆迁户,而开发商却没能提供足够的小套型房导致未能回迁安置,这40户的应赔偿面积共1000平米。尽管其他160户共9000平米已经赔妥,这1000平米依然是该40户所享有的赔偿面积,未经该40户同意不得擅自将之作为商品房卖掉。开发商抓住时机在好价位卖光自己的房产,是你的权利,赚得盆满钵满也与我们无关,但你只能卖光你自己的份额而不能把原本应赔偿我们的份额也卖光 ,这是一种卖空的行为,到期平仓,盈亏自负。在卖出的那些房子中,尤其是最后的那一批,房价越来越高,当你卖到3万平米时,就应该暂停,若继续卖,便是在卖掉被拆迁户的赔偿份额。只有这些被拆迁户对该赔偿份额才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开发商在这些被拆迁户未授权的情况下将之作为商品房卖出,事后也未告知被拆迁户并得到认可,卖出所得款项也没有交予被拆迁户(而是用于其资产运作),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更有甚者,赔偿份额被你以每平米7500-8500元卖出,但拟还给我们的却只有每平米2500元(即拟收购价格)。开发商的买卖是可逆的,你把我的面积卖掉,现在就应该买回来,以房还房,用于安置回迁,赔偿增购,多退少补。开发商这一卖一买,获利几多,被拆迁户也并未要求获利共享,你已经占了便宜。
    于是被拆迁户要求开发商履行协议,提出如下几个选项作为补救办法:
    1.由开发商在原拆迁区或附近同等档次区域买入二手小套型住宅(当初新房已成旧房,目前该区域内二手房交易活跃),其中原本应赔偿面积由开发商出资 ,增购面积由被拆迁户按目前市场价出资(被拆迁户已经够吃亏,未享受入住新房之乐,如今新房变旧房,还要多出钱);
    2.直接由开发商按赔偿面积目前在原拆迁区域的二手房价(目前每平米8500元左右)计算,赔偿被拆迁户,由其自行购买二手房,实现回迁;
    3.开发商把当初卖掉的赔偿份额而所得的资金,归还被拆迁户并以银行同档次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一并归还。
    以上选项,开发商一概拒绝,其提出的解决办法只有一个,即强行收购,每平米2500元,同意者再新签协议,拿钱走人,不同意者,继续耗,房子没,钱也没。面对开发商的淫威霸道,也有少数赔偿面积不多的被拆迁户因病、因意外或子女入学等原因急需用钱而屈服,同意接受开发商的强迫交易,毕竟开发商是强者而我们是弱者,胳膊拧不过大腿。而开发商则回过头来竟以这少部分人为例,声称人家接受,你们就可以接受。
    我们不知如何是好,想咨询律师:
    1.对本来应该赔偿的份额,开发商以每平米7500-8500元卖掉,却以每平米2500元收购,这样定价有何法律依据(动迁时我们均选择回迁安置也即产权置换而非货币补偿)?
    2.提出上述几个选项作为补救办法,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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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05 00:25
与本地拆迁补偿规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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