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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在南岸区南坪某一个写字楼里贷款,贷了54000元,他们当时给我说的是银行放款,银行利息

重庆-南岸 08-07 00: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想问下:我在南岸区南坪某一个写字楼里贷款,贷了54000元,他们当时给我说的是银行放款,银行利息。后来!签了什么纸质的合同,先从贷款里扣除了8000块钱出来,说是什么提前扣的利息,我说怎么还款,他们说有手机短信通知,我现在才明白是网贷。什么拍拍贷呀,什么玖富万卡呀,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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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07 08:54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07 11:10
立即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07 11:48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回复时间: 2019-08-07 11:52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8-08 10:51
及时报警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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