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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被套路贷了?

安徽-蚌埠 08-07 21:02  悬赏 0  发布者:zkx686……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8年7月2日,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宏盛二手车交易以置换方式购买一辆二手汽车,由宏盛二手车约来 美利车金融(提供车贷的公司)为我做剩余款项的贷款。贷款39000元。为我办理车贷的业务员告知我:需要办理三年贷款,最低办理一年贷款,即使办理三年贷款,如果一年后有能力把剩余尾款一次性还清,那么只需要付一年利息即可。可当我还款满一年后(每月还款1560.49元,还款一年是18725.88元),主动联系美利车金融公司还清剩余款项时,被告知还需要还34000多元,提前还款可以优惠2000元。后来我咨询了一些朋友,朋友告诉我,他们可能是把三年利息一次性扣完了,剩下还的才是本金。这让我接受不了,我向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被告知美利车金融属于北京市的公司,让我向北京消费者协会投诉。所以我想咨询的是:该公司是否涉嫌套路贷?如果是套路贷,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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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07 22:34
建议谨慎处理贷款问题。
回复时间: 2019-08-08 13:12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回复时间: 2019-08-12 10:57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回复时间: 2019-08-16 14:24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如对方的行为存在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黑恶势力等因素的,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但是非法的要求可以拒绝,对方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勾当更应当严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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