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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产权私有的房屋因对外岀租经营是否仍有权得到挡光费用

 08-31 15:35  悬赏 30  发布者:萌可儿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7)
同楼其他住户已得到挡光费用,此问题中的房屋在一楼,正处于对外出租经营中,产权所有者现在并未居住在房屋内,房屋产权所有者是否仍有权得到相应的挡光费呢?请回答者务必给出切实答复,有法可依,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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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8年08月31日 18时54分

   挡光造成的损害现实存在,虽然是出租当中,但房子所有权是你的,因此也对你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你有权利得到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您的回答o(∩_∩)o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8-31 16:21
不依据不在屋内居住为胜诉的条件,而以所有权为依据。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96积分
回复时间: 2008-08-31 16:29
有权的,挡光费是基于产权而产生的,与如何使用无关。
回复时间: 2008-08-31 16:47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房屋产权所有者仍有权得到相应的挡光费,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08-08-31 21:38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损害赔偿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何况有以上明确规定.当然权利主体是房屋的所有者,而非租赁者.因为相邻关系产生于租赁经营之前.

回复时间: 2008-09-03 22:19
不依据不在屋内居住为胜诉的条件,而以所有权为依据。
回复时间: 2008-09-07 07:22
如果租赁关系产生于侵权之前 承租人有权获得部分补偿 我回答咨询不迎合咨询者意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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